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

英國政府評估引進碳年度預算制度以協助該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二○二○年前減量32%英國政府在草案中設定長程目標,包括以一九九○年為標準,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在二○五○年前刪減至少六成,在二○二○年前須達到刪減二十六至三十二%的過渡目標。草案中也設定每五年一次的「碳預算」減量目標,並成立獨立監督委員會查核年度進展。根據規定,若達不到設定標準,部會首長將面臨法庭追訴責任。
英國政府為協助該國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評估透過立法制訂年度排放目標的可行性。環境事務大臣David Miliband於2006年10月12日在下議院對議員提及該國政府正詳實評估立法的構想與規劃。然而環境部發言人不願證實在本月的英國女王演講中,「碳年度預算」是否被規劃在明年的立法排程之中,只證實政府正評估一連串的政策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碳預算可藉由設定商業與政府部門的排放量來輔助配合歐盟排放交易機制。這建議來自於Ecofys UK之智庫單位,Ecofys UK建議英國政府以及未來的歐盟可以比照英國財政部的年度預算制度構建一套「碳預算制度」。在Ecofys UK的報告中提到:決策者在預算機制下將必須規劃中長期國家的排放量排放上限曲線(向下的趨勢)並調整政策以確保排放量在碳排放規劃範圍內。此機制將明確規範商業部門的排放量,但仍保留部分彈性允許其跨年度或短期借支排放額度。年度碳預算報告制度則強調短期內減量的必要性,該構想早在2005年便由一位下議院議員透過個人提案的方式提出,隨後獲得保守黨與自由民主黨兩黨支持,如果工黨院願意支持此構想,則將達成重要的立法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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