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

政府對二氧化碳排放量進度調查








面對「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台灣雖然從四、五年前就開始委託學者專家針對此議題進行研究,但行政部門在心態上總是抱持著觀望的態度,一直到1997年下半年,陸續傳來「國際社會亟有可能達成共識」的消息後,加上來自立法部門的關心,行政部門才開始感受到壓力的來到,並逐步透露政府的因應方案,直到「京都議定書」簽署後,行政部門終於在行政院蕭院長的指示下,決定在1998年五月底召開「全國能源會議」議定出台灣的因應措施,自此,「如何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終於端出檯面,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
依據環保署所訂的減量策略來看,其重點仍在強調如何以「我國的國情」、「國際情勢」與「OECD國家在1990年CO2的人均排放量12।14噸」為分析腳本,說明我國將「以2000年為基準年」、「以2015~2025年為減量目標年」與「以2000年排放量加減10%作為減量目標值」來擬定三種減量方案,爭取國際社會認同;至於要有何種減量策略?則僅以「概念方式」陳述將分別從能源結構的調整、節約能源與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來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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